绑架勒索未遂会怎样量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绑架勒索未遂的相关法律概念。绑架勒索,指的是通过绑架他人,以杀害、伤害被绑架人等方式威胁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从而达到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未遂呢,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绑架勒索行为,但由于一些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警方及时阻止、被害人逃脱等,没有实现其获取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勒索未遂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绑架的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像是否有预谋、是否多次实施类似行为等;以及未遂的原因等。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且未遂是因为一些客观上比较容易出现的阻碍因素导致的,那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大一些。例如,犯罪嫌疑人只是临时起意绑架,在实施过程中因为被害人的反抗和路人的及时制止而未能得逞,且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较多。 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使用了暴力手段绑架,并且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即使是未遂,从轻处罚的幅度也会相对较小。总之,绑架勒索未遂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