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


在了解聚众斗殴未遂如何量刑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聚众斗殴和犯罪未遂的概念。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简单来说,就是一群人约好打群架。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就聚众斗殴未遂而言,就是实施聚众斗殴的人已经开始行动了,但因为一些他们控制不了的原因,比如被警察及时制止、一方突然放弃等,导致斗殴没有实际发生。 关于聚众斗殴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聚众斗殴未遂的情况下,法院会先根据聚众斗殴既遂时可能适用的量刑幅度来确定一个基础刑期,然后再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考虑是否对犯罪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是否从轻或者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行为人在准备聚众斗殴过程中的行为程度,是仅仅有了聚众的行为,还是已经到达了斗殴现场;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性程度,是临时起意还是有预谋的;还有未遂的具体原因等。如果行为人只是刚聚集起来,还没来得及前往斗殴地点就被制止,而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那么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可能会比较大;但如果已经到达现场,并且有明显的斗殴准备行为,从轻的幅度可能就相对较小。总之,聚众斗殴未遂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