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如何量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这就好比公司的高管,没有经过正常的决策程序,就把公司的钱、货物或者服务白白送给别人,这显然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例如,以远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别人的资产,或者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公司的资产,这种不公平的交易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如果高管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能力还钱或者偿还货物等,还把公司的资源提供给对方,这也是一种背信行为。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一旦对方无法偿还债务,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这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公司的债权是公司的财产权益,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或者无故承担不属于公司的债务,都是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另外,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上市公司这个单位实施了上述行为,不仅公司要交罚金,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前面说的量刑标准来处罚。所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是根据犯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损失越大,处罚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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