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有案底量刑应该怎么判?


在探讨轻伤二级有案底量刑如何判决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而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一旦犯罪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就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轻伤二级的案件中,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 有案底对于量刑是有影响的。如果案底符合累犯的条件,会对量刑产生更不利的后果。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法院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即便有案底但不符合累犯条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将其作为一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来考虑。法院会综合全案的情况,比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再结合有案底这一情节,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最终的刑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比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即便有案底,也可以通过积极的行为来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