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现在不打算按合同做了,我想让他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太清楚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具体是怎么回事,比如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不配合继续履行会有啥后果,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违约责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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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让违约方按照合同本来的要求把事情做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 那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继续履行呢?一般来说,当合同义务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且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时,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收取了定金,但却反悔不想卖房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例如,特定的演出合同中,演员因突发重病无法进行演出,这就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此时不能要求演员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违约方拒绝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旦法院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而违约方仍然拒不履行的,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同时还可能要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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