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有什么区别?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好像违约了。我不太清楚违约责任和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者具体的区别是啥,什么时候适用违约责任,什么时候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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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是一种保障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法律手段,目的在于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继续履行只是其中之一。 继续履行,也叫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通俗来讲,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完成应该做的事情。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侧重点不同。违约责任更侧重于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和对违约方的制裁,它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化,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等;而继续履行主要强调的是让合同能够按照原约定继续进行下去,更注重合同的实际履行。其次,适用条件不同。继续履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债务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不过高等;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即可,其适用范围更广。最后,法律效果不同。继续履行的结果是使合同得以实际履行,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的状态;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可能不仅仅是让合同继续履行,还可能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不一定要求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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