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几个月后,男方还不起房贷把房子公证给女方是否可行?
我和男方几个月前离婚了,现在他还不起房贷,想把房子公证给我。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知道后续会涉及哪些手续和问题,所以来问问。
展开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男方还不起房贷想把房子公证给女方,这种操作是存在一定的可行性,但也有诸多方面需要考量。 在房屋存在房贷的情况下,意味着房屋处于抵押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所以理论上男方是可以将房子的相关权益转让给女方的,但前提是要经过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的同意。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的转让有一定的监管权利,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如果银行同意,那么双方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只是对双方关于房屋转让这一行为和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要真正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若银行不同意转让,那么即使进行了公证,也无法完成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仍然有权依据贷款合同要求男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男方不还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置抵押的房屋来实现债权。 另外,还需要考虑离婚时对于该房屋的归属是否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已经对房屋的归属有了定论,那么男方现在想把房子公证给女方,需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和判决来处理。如果违反了之前的约定,可能会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