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寻衅滋事如何量刑?


在探讨轻微伤寻衅滋事的量刑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轻微伤则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造成轻微伤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同时具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般会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如果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会受到治安处罚。 总之,轻微伤寻衅滋事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