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经济犯罪的量刑是多少?
垄断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垄断相关的犯罪主要涉及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下面为您分别介绍量刑情况。
首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经营同类营业”,就是指经营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相同的业务,比如一个国有电器公司的经理,自己又开了一家电器公司和任职公司竞争。
其次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给自己亲戚朋友谋好处,让国家受损失。
还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主要是针对国有资产相关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所以,垄断经济犯罪的量刑要根据具体构成的罪名以及犯罪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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