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量刑是怎么计算的?


多次盗窃的量刑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明确将多次盗窃列为与数额较大等情形并列的入罪标准。 对于“多次盗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在二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就构成盗窃罪。 在量刑时,除了考虑盗窃的次数,还会综合考虑盗窃的数额。如果多次盗窃累计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会按照相应的量刑幅度进行处罚。例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具体的数额标准会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差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