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淫秽物品如何量刑?
我不小心涉及到了贩卖淫秽物品的事情,现在心里特别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贩卖淫秽物品是怎么量刑的呢?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处罚,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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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的量刑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淫秽物品。简单来说,淫秽物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被视为淫秽物品。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数量或数额来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如果单位犯贩卖淫秽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如果不小心涉及到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应该及时认识错误,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都有可能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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