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在野外看到几只挺特别的野生动物,就想着带回去养,后来听朋友说可能违法。我就想知道携带野生动物罪一般是怎么量刑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也怕不小心犯了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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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野生动物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情况,我们先从相关法律概念说起。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野生动物相关的主要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简单来说,这些野生动物非常稀少、珍贵,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运输”就可能涵盖携带野生动物的情况。 那么如何判断情节是否严重呢?这主要根据携带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比如,携带一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携带多只的量刑肯定不同,造成野生动物死亡等严重后果和只是携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也会有区别。 如果携带的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取得合法来源证明或者未经批准携带“三有”保护动物的,可能会被没收野生动物,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所以,如果不小心携带了野生动物,应该尽快咨询专业人士或者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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