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罪主犯和重犯会怎么判刑?


偷渡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的是“偷越国(边)境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主犯和重犯在偷渡罪中的判刑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偷越国(边)境罪的基本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偷渡犯罪中的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偷渡犯罪里,比如组织他人偷渡、安排偷渡路线、提供偷渡工具等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就可能被认定为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说,偷渡罪主犯一般会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主犯涉及的偷渡情节非常严重,比如组织大量人员偷渡、造成严重后果等,可能会接近甚至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量刑标准。 而重犯,通常指的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对于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如果偷渡罪的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也会在正常量刑基础上从重处罚。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例如,偷渡的人数、偷渡的方式、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同时,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坦白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偷渡罪主犯和重犯的具体判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