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却一直拒不执行判决。我想了解下,要是追究对方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话,法律上对这个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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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已经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当事人明明有能力去履行这些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一般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拒不执行的财产数额、对司法秩序的破坏程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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