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法律并未对分居时间作出要求。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联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联联联)及相关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在诉讼离婚中,分居时间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几个要点。首先,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是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其次,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长,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不过,即使满足了分居满两年的条件,法院也不是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解是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总之,分居时间只是诉讼离婚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唯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