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七责具体是哪七责?


校车安全七责是保障校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责任划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是政府的统筹协调责任。政府需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二是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教育部门要负责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对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 第三是公安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要依法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校车登记和检验,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四是交通运输部门的线路规划和车辆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同时,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车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交通运输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五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虽然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其职责进行详细列举,但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监局在安全生产领域负有综合监管职责,校车安全也属于其监管范畴。 第六是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学校是学生乘坐校车的直接管理方,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这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明确体现。 第七是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直接责任。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校车服务,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校车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如果是由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的,要依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