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开庭时该怎么辩解?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没还钱,债主把我告上法庭了。我很慌,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该怎么为自己辩解。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出发,有哪些可以辩解的点,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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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担保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担保人面临开庭辩解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核查保证责任的类型。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可向法庭提出先诉抗辩。 其次,查看保证期间是否已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保证期间已过,担保人可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 再者,审查主合同的效力。若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通常也会无效。例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确认债权人是否存在过错。若债权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影响了担保人的权益,担保人可据此进行辩解。比如,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那么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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