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起诉后该如何自保?


当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起诉时,可通过以下方法自保。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自保第一步,要审查保证合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确认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期间等重要内容。比如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要确定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起诉,若不在,可据此进行抗辩。 第二步,审查主债务的相关情况。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可以查看主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例如主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若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可能也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步,积极行使抗辩权。即使保证合同有效,担保人也享有一些法定的抗辩权。例如,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中)虽然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但在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此外,如果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况,担保人也可以此进行抗辩。 第四步,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与债务人沟通,督促其积极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及时向债权人及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