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规定在法律中有明确说明。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了解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赔偿请求人有合理的途径或信息渠道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例如,行政机关作出了对公民不利的行政决定,并依法送达给了公民,公民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 在时效的起算点上,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某人在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从解除拘留那一刻起,他知道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害,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就从此时开始计算。但如果在这期间,该人因为其他原因又被羁押,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间是不计算在申请时效内的。 此外,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申请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赔偿请求人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那么在地震影响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在刑事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计算,同样要遵循上述时效规定。 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规定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国家赔偿程序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赔偿请求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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