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是什么意思?


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行为,而洗钱行为就是对这些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这七种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 毒品犯罪,就是涉及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等违法活动,像大家熟知的制造海洛因、贩卖摇头丸等行为都属于毒品犯罪。这类犯罪会产生大量非法收益,犯罪分子就可能会通过洗钱手段将这些“脏钱”合法化。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比如一些黑社会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获取非法利益,之后就可能会进行洗钱操作。 恐怖活动犯罪,是指恐怖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恐怖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爆炸、绑架等。这些犯罪活动往往也会有资金支持,并且在活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非法收益,同样可能会被洗钱。 走私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犯罪行为。走私获得的巨额利润也会成为洗钱的对象。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贪污行为,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贿行为等。贪污贿赂所得的钱财,犯罪分子也会想办法进行洗白。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等。这些犯罪所得也会面临被洗钱的情况。 金融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如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诈骗来的钱财同样会通过洗钱来掩盖其非法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明确了洗钱罪与这七种上游犯罪的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