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要判刑?


在我国,经未成年人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要判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但在涉及性犯罪的法律规定里,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她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认知和心理上尚未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正确理解和决定能力,法律认为她们不具备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能力。例如,即使幼女看似自愿,行为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女性,在其自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存在强迫、威胁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同样会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男性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涉及到猥亵儿童等其他犯罪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此外,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对其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未成年女性同意,行为人也会构成犯罪。 总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给予了严格的保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