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陕西省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身体也受到了损害。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陕西省对于这类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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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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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它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人住院期间的饮食消费的一种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则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实际计算赔偿金额时,还需要考虑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总之,陕西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的,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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