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在山东省,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有相应的标准和计算公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医用费用。这里的其他医用费用,可能包括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等,但都需要有相关的诊断证明和正式票据。 ### 误工费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 = 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 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数。 ### 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 =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会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数额。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根据该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山东省2024年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标准及计算公式,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