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伤好之后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听说有工伤就业补助金,但是不清楚这笔钱该由谁来出,是我所在的公司,还是工伤保险基金,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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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因工受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主要用于帮助劳动者在工伤后重新就业或者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在我国,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在上述这些情形下,工伤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工伤就业补助金主要是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安全和健康的责任,当劳动者因工受伤,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工伤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重新融入社会和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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