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受了工伤被鉴定为伤残,但是不知道这伤残补助金该由谁来支付。是单位出,还是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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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时,由相关方面给予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在我国,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就意味着,此时伤残补助金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决定伤残补助金支付主体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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