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受了工伤,现在准备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是单位出还是社保基金出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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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这是因为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遭受工伤,可能会对其以后的就业能力产生一定影响,用人单位有责任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法律这样规定也能促使用人单位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所以,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金额,可以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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