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符合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但单位却不给我发放。我不明白单位为什么这么做,也不知道自己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要回这笔钱,希望了解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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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就业补助金额。 当遇到单位不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情况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与单位沟通,了解他们不支付的原因。很多时候,可能是单位存在误解或者流程上的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能够解决。比如你可以拿着相关的工伤鉴定报告和规定要求的材料,向单位说明你符合领取条件,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你可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鉴定书、工资条等相关材料,向他们反映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单位仍然不支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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