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无经济能力,小孩归属怎么判定?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目前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很担心因为这个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判定孩子归谁抚养的,有没有可能把孩子判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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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没有经济能力,小孩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即便女方无经济能力,一般也会判给女方。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 。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虽然女方无经济能力是不利因素,但法院还会考量其他方面。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这些情形下会优先考虑该方获得抚养权。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也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只要父母双方都具备抚养条件,法院一般会参考孩子想跟谁生活的意愿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总之,女方无经济能力不必然导致失去孩子抚养权,法院会全面综合判断,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进行裁决。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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