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工作孩子判给男方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且女方没工作,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首先是孩子年龄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也可能判给男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这时候,工作情况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比如女方虽没工作,但有足够存款、稳定住所等能保障孩子生活;或者孩子一直主要由女方照顾,改变抚养人对孩子成长不利等,女方也有很大机会争取到抚养权。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男方生活,这对男方争取抚养权很有利。 其次,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也很关键。即使女方没工作,但能积极表达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意愿,并且能证明自己有照顾孩子日常生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能力,比如能为孩子提供稳定居住环境、关心孩子教育和心理需求等,也有助于争取抚养权。而男方即使有工作,如果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可能影响孩子成长,法院也会谨慎考虑是否将孩子判给他。 再者,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和习惯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孩子长期与某一方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和环境,这对该方争取抚养权是有利的。同时,双方的品德和家庭环境也是重要因素,法院会评估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和睦等。 总之,没有工作并不必然导致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会全面、综合地权衡各种因素来做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时,要从各个方面考虑,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决定,比如生活环境、教育条件、情感关怀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