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积金申请理由有哪些?


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对于职工申请公积金,不同的提取情形有着不同的申请理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是常见的公积金申请理由之一。“自住住房”就是供自己和家人居住的房屋。当职工购买房产,或者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进行建造、翻建、大修时,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果职工使用贷款购买了住房,那么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也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这样做可以减轻职工偿还房贷的经济压力。同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这种情况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当职工租赁房屋居住,且支付的房租超过了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也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体现了公积金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保障职工有合适的居住场所。 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因为此时职工已经结束了在职工作,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就可以提取出来供职工自由支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也明确了这种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如果职工要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意味着其在国内的住房需求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这一规定考虑到了职工生活状态的改变,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职工因意外或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在单位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也能够提取公积金。这为职工在失去劳动能力后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