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如何赔偿的?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准备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是不太清楚这两笔钱具体是怎么赔偿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由谁来支付,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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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主要是在职工因工致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涉及的赔偿项目。下面我们分别来介绍。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费用。它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仍能有资金应对可能因工伤引发的后续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的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某些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月数来计算,像十级伤残可能支付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在重新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述情形下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一些地方,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能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假设是50个月。所以不同地区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差异较大,你需要查询当地的具体规定才能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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