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工伤鉴定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我在山东工作时受了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我不太清楚能拿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下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怎么计算的,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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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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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后,赔偿金额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就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山东省还有自己的规定。依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12个月。 所以,要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我们需要知道本人工资以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假设本人工资为每月5000元,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9 = 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000×7 = 4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00×12 = 72000元。此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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