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搭便车行为有哪些例子?


在法律领域,不正当竞争搭便车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的例子: 首先是仿冒行为。这是比较常见的搭便车手段,比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例如市场上一些小厂商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极为相似,从颜色、图案到文字排版都很接近,只是品牌名稍微改了一下,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容易混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其次是虚假宣传搭便车。一些商家会在宣传中暗示自己的产品和某个知名品牌有合作关系,或者暗示自己的产品和知名品牌出自同一生产线、具有相同品质等。比如某小化妆品品牌宣传自己的研发团队和某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是同一批人,但实际上并没有确凿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再者是攀附他人荣誉。有些企业会在宣传中夸大自己与获得过荣誉的企业、机构的关系,或者直接声称自己获得了类似荣誉。比如一家普通的小饭店宣传自己是‘某美食大赛获奖团队旗下品牌’,但实际上和该获奖团队并无直接关系。这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另外,在网络环境下,有些网站会故意使用和知名网站相似的域名,导致用户误访问到该网站。比如将知名购物网站域名中的某个字母稍作修改,当用户输入错误时就会进入到仿冒网站,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搭便车行为。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该法第十二条对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