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什么意思?


在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简单来说,信息公开就是政府等相关部门把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动或者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个人、组织公开。 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依申请公开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规,山东省的信息公开实施也是遵循该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山东省也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者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山东省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旨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同时也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无论是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