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物品交易的事情,对方说他有物品的所有权就卖给了我,可后来有人跳出来说物品是他的,说我不能算合法取得。我不太懂,想知道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到底是啥,我这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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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这里的善意通俗来讲就是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比如在市场上正常买卖东西,按照一般的交易习惯无法判断卖家没有所有权,就可以认为是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意味着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就可能不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例如一台全新价值5000元的电脑,卖家只卖500元,这就不太合理。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对于不动产,像房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对于动产,比如普通的物品,要完成交付。只有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才能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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