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是怎样的?


在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保障工伤职工合理配置辅助器具,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简单来说,就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这些辅助器具能帮助工伤职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山东省而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不同的辅助器具项目有不同的费用限额。比如说,常见的假肢,会根据不同的类型和功能,设定相应的费用上限。像一些普通适用型的下肢假肢,费用限额可能在一定金额范围内;而较为高端、功能更复杂的假肢,其费用限额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这些标准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必要的辅助器具,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工伤职工在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配置条件的,就可以按照山东省规定的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总之,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是一个系统的规定,旨在为工伤职工提供公平、合理的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