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女离婚孩子怎么判?
我和我爱人都在上海,现在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个孩子,不知道孩子会判给谁。想了解下在上海,法院判孩子抚养权主要看哪些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希望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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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男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下面我们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来详细说说。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通常更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也往往更有优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工作稳定性等,看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同时,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考虑。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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