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法律规定,收养诉讼该怎么举证?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解除收养关系。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解除收养关系有啥规定,而且如果走到诉讼这一步,我又该怎么去举证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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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上拟制的亲子关系,它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建立,也能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对于成年养子女,只要双方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就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接下来,说说收养诉讼中的举证问题。在收养诉讼里,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般来说,原告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比如,如果是送养人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那么送养人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比如邻居、老师等看到收养人有不当行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还可以是相关的医疗记录,如果养子女因为收养人的行为受到身体伤害,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就是有力的证据;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也能作为证据,比如拍摄到收养人虐待养子女的画面。 如果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因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而提起诉讼,那么双方都可能需要举证。例如,证明双方长期缺乏交流、经常发生争吵的聊天记录、书信往来等;社区、居委会等有关组织关于双方关系状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总之,在收养诉讼中,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样才能被法院所采纳,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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