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盗窃多少钱才会立案?


在上海,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与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相连。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盗窃罪的概念。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上海地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一般会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在上海,如果被盗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警方通常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数额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所以,如果遇到上述特殊情形,即使被盗财物数额未达到1000元,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