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什么内容?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听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可能和我的情况有关,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条法律到底规定了什么,对我的纠纷处理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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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首先,通俗来讲,延期开庭审理就是本来定好了开庭时间,但是因为一些特定原因,这个开庭要往后推迟。该条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这里说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比如一些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必须亲自到庭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们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像突发重大疾病没办法到庭,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申请就是说当事人觉得审理这个案子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和对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临时提出来让这些人不能参与案件审理。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是否真的需要回避,所以可能就要延期开庭。(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还有重要的证人没到庭,或者还有新的证据没收集到,又或者之前的鉴定、勘验可能不准确需要重新进行,就需要时间去做这些事,所以要延期开庭。(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就是除了前面三种情况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觉得有必要延期开庭的其他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在符合上述情况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以保证案件能够公正、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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