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山西和别人签了合同,感觉对方有诈骗嫌疑。我想知道在山西,达到什么标准合同诈骗才会被立案呢?我要看看我这情况符不符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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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山西,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和国家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合同诈骗,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首先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其次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再者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然后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最后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而对于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虽然山西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通常会作为“数额较大”予以立案追诉。 如果遭遇合同诈骗,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像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就会立案侦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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