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诈骗多少钱可以达到立案标准?


在山西,关于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于山西省而言,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也就是说,在山西,诈骗金额达到五千元及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当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过,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五千元,虽然不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但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使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