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财产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主要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几种常见罪名在山西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结合山西省的具体情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此外,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数额多少,均会立案。 其次是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山西,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通常就会予以立案。 对于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山西,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敲诈勒索罪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山西,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就可能被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如果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