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诉讼有哪些制度?


股东诉讼制度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股东个人的权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公司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股东就可以通过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获取红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股东直接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股东代表诉讼则有所不同,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比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这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规定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股东诉讼制度中还涉及到诉讼的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在程序上,股东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起诉、立案、审理等环节。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股东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侵害与公司、董事等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要证明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等情况。总之,股东诉讼制度为股东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但股东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