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包括了哪些部分?


股东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利益。它是股东在公司中地位和利益的重要体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权益包含的主要部分。 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益之一。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相应的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股东的出资越多,所能获得的分红也就越多。不过,如果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也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红利。 其次是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的重大决策会对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例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都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再者是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选举出自己信任的管理人员,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符合自己的利益。 另外,股东还享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通过行使知情权,股东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最后是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可以保证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从而维护股东的权益。《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股东权益包含了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和优先认购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相互关联、相互保障,共同构成了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体系。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