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共同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共同享有的权利。 首先是资产收益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有权从公司的盈利中获得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按出资比例分红,但股东们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分红方式。 其次是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保障了股东对公司情况的知晓,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再者是参与决策权。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都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 另外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是为了维持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障股东的权益。 最后是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确保了股东在公司结束时能对剩余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