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过程是怎样的?


在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仲裁过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若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然后是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相关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之后是仲裁庭的组成与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仲裁员会先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然后按照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等程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 总之,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整个过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节点来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