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公示第15批185名逾期超6个月的失信人名单有什么法律依据和影响?

我看到深圳公示了第15批185名失信人名单,这些人逾期天数都超过6个月了。我想知道这样公示有啥法律依据不?对这些失信人会有啥影响呢?他们之后要怎么做才能解决失信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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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公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深圳公示第15批185名逾期超6个月的失信人名单相关法律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失信人。通俗来讲,失信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 关于公示失信人名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当这些人符合上述条件时,法院就有权将其名单进行公示。在深圳这次公示中,这些逾期超6个月的人,很可能就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被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失信人名单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失信人自身而言,首先在消费方面会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其次,在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中,失信人的信誉会受到极大损害。他们在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参与招投标等很多方面都会遇到困难,因为相关机构在进行评估时,会参考其失信记录,认为其信用状况不佳,存在较高风险,从而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给予机会。 对于那些被公示的失信人,如果想要解决失信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他们履行完义务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此外,如果失信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也会作出删除失信信息的决定。总之,诚信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的基础,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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