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是怎样的?

我在深圳一家涉外公司工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破产了。我想了解下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的具体内容,比如破产的条件是什么,员工权益在破产过程中如何保障,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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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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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是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外公司的破产相关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方面。 首先是破产条件。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已经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时,就可能会进入破产程序。依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在破产申请和受理环节。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公司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布公告。 关于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公司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会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公司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方面。会成立清算组,负责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要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财产分配上,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对于员工权益保障,在破产程序中,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是优先受偿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和保护。同时,员工也有权了解公司破产的相关情况,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为涉外公司的破产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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