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的钱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住院的费用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指的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最后是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总之,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文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